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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細則》中規定,股指期貨交易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
集合競價是對在規定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集合競價在交易日9:10—9:15進行,其中9:10—9:14為指令申報時間,9:14—9:15為指令撮合時間。
集合競價採用最大成交量原則,即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
高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申報全部成交;低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等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或賣出申報,根據買入申報量和賣出申報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報量成交。
中金所在開盤後採用競價交易。限價指令競價交易時,電腦自動撮合系統將買賣申報指令以
“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排序,當買入價大於、等於賣出價則自動撮合成交,
撮合成交價等於買入價(bp)、賣出價(sp)和前一成交價(cp)三者中居中的一個價格。即:
當bp點sp點cp時,最新成交價=sp
當bp點cp點sp時,最新成交價=cp
當cp點bp點sp時,最新成交價=bp
例如:買方報價1450.2點,賣方報價1449.6點。如果前一成交價為1449.4點,
則最新成交價為1449.6點;如果前一成交價為1449.8點,則最新成交價為1449.8點;
如果前一成交價為1450.4點,則最新成交價為1450.2點。
市價指令競價交易時,其成交價格等於限價指令的限定價格。
(來源: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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